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增值税调整五月有一个月的缓冲期(增值税下调有没有缓冲期)


6月30日下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文,以下简称56号文),并表示原定于7月1日执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征税政策推迟至2018年1月1日执行。与此同时,56号文还表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虽然多了半年的缓冲期,且将原定于6%的税率降至3%,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较预期有所增加,是否会降低税负成本还不好说,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肯定会上升。”一位资管人士表示。


靴子终落地


资管行业与增值税的渊源,需要从2016年著名的“营改增”36号文说起。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简称36号文),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开启了全球范围内面向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先例。


但由于税务层面缺乏可参考的经验,初期难免考虑不够,政策出台后甚至一度引起债券市场的波动。2016年底,资管产品作为征税对象出现在了财政部、国税总局的文件里。


2016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及其政策解读文件。其中第4条为明确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同时还明确了“保本收益”的定义,表明保本需缴纳增值税、非保本不缴纳增值税。从2016 年5 月1 日起执行,这也意味着需要追缴增值税。


然而,140号文对税征收率等情况并未做出特别说明,且对已经结束的资管产品无法追溯,在行业引起很大反响,基金业协会也代表各类机构与财政部进行了沟通。


博弈过后,2017 年1 月10 日,国家税务总局就140号文再出补丁《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于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这以前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可日后抵扣,140号文中的追缴纳税要求被取消。


“经过协会两次与财政部的沟通,初步解决了140号文7月1日大限的迫切问题,同时争取到半年的时间。”一位接近基金业协会的人士表示。再度迎来缓冲期的同时,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执行时间也终于落地。


但最新发的56号文中,仍有许多问题有待拟定,如及时方法的操作,债券的增值税征收标准等,“目前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资管增值税政策,但具体细节的空白部分依然较多。另外,从56号文再次提供缓冲期、减轻税收压力这个角度来看,从政策出台到明年1月1日的最终落地之中预计还有一定的调整空间,最终执行的强度和影响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一位固收分析人士表示。


公募基金政策优势明显


按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其运营的资管产品,则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对于资管产品的界定,56号文较前几个文件做了更为详细的补充。


在东北证券分析师刘立喜看来,目前我国资管产品规模已达百亿,资管产品增值税税基宽广。据其研报显示,截止2016年12月,银行理财规模29.1万亿元,信托计划超过19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1.79万亿元,保险资管1.65万亿元。简单相加后,总规模约为101.54万亿元。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交纳增值税”,按56号要求,这些行为主要包括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此外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而综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系列文件来看,公募基金获得的政策优势最为明显。按要求,公募基金适用的增值税率从前期的6%降至3%,只有票息部分需要缴纳,且所得税目前仍可以免缴。因此,有市场人士认为,定制基金或许更受欢迎,但监管机构当前对定制基金的管理较为严格,通过定制基金避税也面临着其他层面的一些限制。


对于包括券商资管、信托、基金专户等各类等资管机构和自营类机构来说,政策则有所不同。根据要求,资管类机构则在票息、买卖价差均部分需要缴纳3%增值税;自营类机构需根据底层资产缴纳6%的增值税(可抵扣),同时,所得税根据底层资产按照25%缴纳。


海通证券也在研报中表示,140号明确提出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保本收益需缴纳增值税,这样来看,影响较大的是银行保本理财和公募保本基金;而目前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等由于已禁止提供保本承诺,影响较小。


或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2018年征税政策正式执行时,或许更为详细的文件已经出台,那么目前已预见的影响有哪些呢?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组认为,资管类机构从不缴纳增值税到缴纳3%增值税,带来了整体成本的提高(相当于税务机关从资管链条中抽取了一部分收益)。这一税收成本虽然由管理人负责缴纳,但实际将在资管产品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进行分摊,分摊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弹性。就银行理财而言,假设70%持仓(包括委外)配置信用债等需缴增值税品种,平均票息5%,则或将大致使得理财收益率下行5-7bp 左右。


固定收益类委外业务也被认为受到影响。在56号文发布前夕,东北证券分析师刘立喜曾发文警惕7月1日大限对债市资金面尤其是信用债资金面有不利影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