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的一个老弟找我帮忙审核一个他起草的借条。
他刚入法律行业,对于借条还把握不了。
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在2008年把70万借了出去,借款人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借款用于企业周转,这么多年一直没还上,诉讼时效早就过去了,想重新签一个借条。
他是这么写的:
借据
2008年X月X日,吴某向张某借款 大写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
约定利息年利率24%,用于某公司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由于企业亏损,资金不足,一直无法偿还,现重新签订借据如下:
某公司法人吴某向张某借款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利息为年息15.4%。
用途:用于某公司企业生产流动资金。
借款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我看了一下,2分钟之内给他提出了6点意见:
1、借款交付情况没有写
民间借贷成立有两个要件,一是借款合意,一是交付。
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交付,但没有借款合意的情况。如男女朋友分手,一方起诉另一方要钱。原告只有交付的证据,但就是没有借款意思的证据,非得说是借钱,纯靠推理,这肯定是要输,毕竟男女朋友之间,如果数额不大,大家都很容易认为是赠与。
还有一种有借款合意,但没有交付的情况,这种民间借贷的合同很可能不成立。
一提之下,果不其然,这70万当年是现金交付,这一点不写进去,将来官司可就打不赢了。
2、律师费没有写
根据借款拖欠10多年的情况,可以看出,借款人就是不想还钱,基本上就得靠起诉来解决,起诉就涉及找律师,70万标的额的律师费不低,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将来还可以主张律师费。
这一点,是不抱有侥幸心理,有诉讼经验的律师才能了解的事。
3、管辖法院没有写
以前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没出台,还不能把合同履行地解释为原告所在地的时候,这种案件你得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案件,被告往往躲债失联,更别提这种拖欠10多年的了,找被告户籍地还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都会让你哭。
现在虽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实践中也得看法院的心情,因为难以送达,找个理由不受理,程序都走不了,还谈何结果呢。
所以,直接明确约定在哪个法院起诉。
4、借款人不明确
从正文内容来看,借款人是一个自然人吴某,而落款却出现了企业加盖公章的设计,那么借款人到底是吴某还是他的企业呢。
在法律上,个人是自然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是两个不相干的主体,内容和落款需要一致。不能犯这种:“他借钱给他的企业用,他的企业当然要承担责任,所以盖个公章”这种想当然的错误。
要么让他的企业作为借款人,要么让他的企业作为担保人,要明确。
5、借款人身份证号没有写
叫吴某的人全国成千上万,不写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如何能确定是这个吴某呢。你说了,和我有关系的只能是这个吴某。但我想告诉你,如果走法律途径走程序的话,可能就会因为这点事卡住,甚至走不下去。
如果上面的要素不写全,那么内容里一定要加上身份证号,直接锁定借款人。
6、内容重复
我们可以看出,借款数额、用途写了两遍,是没有必要的。
以上6点是魏律师提出的主要意见,其他的小瑕疵没有提。
比如机打的借条(不会出现篡改情况),那种“柒拾万元整”、“大写、小写”、“700000元”、“700000.00元”的表述不能说错,但不够专业,借款数额只需要写“70万元”即可。
这些只是在别人起草完的借据上,我做了二次加工而已,使其大方向上不出问题,如果是我写的话,当然会更加面面俱到、言简意赅。
只是,那就得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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