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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德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各地级市有不同的补贴奖励:


目前省里10万元;各市区不一


济南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奖励,针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青岛市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市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并按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最高可获得45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潍坊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泰安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德州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临沂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聊城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济宁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枣庄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滨州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威海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针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烟台市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不含期满重新认定或更名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 7比例分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补助:按照《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入库企业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助企业名单,每家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淄博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潍坊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东营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日照市针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菏泽市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大中型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 10万元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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