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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登报公司(广州市网上税务局官网)


在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在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看来,发票丢失不再登报,报告税务局就可以。这一惠及所有纳税人的措施,实际是征管技术进步和“放管服”自然而然的结果。对丢失发票的单位而言,少了一笔广告费,也降低了遵从风险。对税务局而言,由于征管手段的进步,丢失的发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避免再被开出,堵塞利用非法发票逃税的漏洞。对付款方而言,也可以避免接受对方非法取得的发票。当然,现在不再登报,并不意味着以前登报管理的措施不必要,在当时的条件下,发票丢失登报,有其积极意义。


主要内容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公布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从涉税领域来看,涉及发票票证3项、税务登记3项、税收优惠19项;从证明性质来看,涉及法律事实证明9项、资格资质证明3项、权利归属证明2项、其他客观状态证明11项;从证明来源看,需要纳税人专门为办理税务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5项,包括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纳税人已有材料的共20项,包括税务登记证件、个人身份证明等。


25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后,3个事项通过事后核查替代;6个事项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替代;15个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等材料备查;1个事项根据征管实际已无须备案或核查。


全文废止1件税务部门规章。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取消的“资源税管理证明”。该证明取消后,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不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有必要全文废止。


2.修改3件税务部门规章。一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涉及《决定》取消的“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二是修改《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涉及《决定》取消的“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三是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涉及《决定》取消的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营业执照”。


3.全文废止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涉及《决定》取消的“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该公告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后刊登“遗失声明”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取消后,该公告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有必要全文废止。


这不是税务部门第一次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方便纳税人,在此之前的前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取消多项税务证明事项,这些事项涉及发票管理、税务登记、税收优惠等,关系企业日常经营的切身利益。取消以上税务证明事项之后将降低税收的遵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活市场活力。


税务部门“放管服”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在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大力度,在简政放权上做好“减法”,在后续管理上做好“加法”,在优化服务上做好“乘法”。


从2017年7月起,税务总局就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税务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试点一年来,通过加快信息系统的集成整合等,减轻了税企双方负担。


之后税务部门更是在服务管理上更是不断创新,给予纳税人在合法合规内最大的便利,比如,为了让纳税人更好、更方便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效益,佛山税务部门研发推出的“减税宝”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据悉,“减税宝”上线试运行数天,已成功退抵税款1.5万笔,今年4月申报期,“减税宝”上线试运行,短短数天便成功退抵税款1.5万笔。


“‘减税降费一算通’能把复杂的财务报表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账单’,还有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等税收指标,方便我们企业进行战略布局、实施决策。我们打算将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环保设施的升级中,为家乡的绿水青山作贡献。”武玉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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