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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抵扣申报风险点(农产品抵扣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说到农产品抵扣,很多会计人都很“愤怒”,有一肚子苦水想倒。


一直以来,很多会计人都对农产品抵扣政策有点懵!


专票这样,普票那样,还有核定扣除、抵扣凭证、代开专票,弄得头都大了!





其实,农产品抵扣政策之所以让无数会计英雄(雌)“尽折腰”,除了很多企业平时接触的比较少外,究其根源,其政策的特殊性,才是最重要的原因。


那农产品政策为什么要搞特殊化呢?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农产品上游基本是农民伯伯,农民伯伯辛辛苦苦地种出粮食啊、水果啊,饲养的牲口卖出去,又挣不了多少钱,怎么忍心让他们缴税呢?所以,当然也不会让农民伯伯开专票,这也是中央扶持三农的既定政策;


另一方面,从增值税链条来说,如果不做特殊规定,那么下游企业就无法抵扣进项税,导致下游企业税负增加,这又不公平。


所以,农产品抵扣就有特殊的政策。





目前,我国现行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有两种方式:凭票扣除核定扣除


凭票扣除分四种票据,四种方法


四种票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其中,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普通发票。


四种方法:


第一种: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直接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这个比较常规;


第二种: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果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最新规定,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票面3%可以抵扣9%,这个比较特殊。


第三种: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第四种: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也就等于实际扣除率是10%。这是营改增后简并税率的时候出现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原先的扣税力度,而专门制定的。



核定扣除也有三种方法: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在所得税方面,业务不仅需要真实合理,购进农产品也需要有合法的凭证,农产品成本列支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觉得增值税核定扣除了,所得税关于农产品的成本也可以依照扣除,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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