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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司赔偿金要交税吗(劳动仲裁得到的赔偿要交多少税)

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时,某些情况下依据法律,企业必须向我们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份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如果需要缴税,应该缴多少?







案例分析:


假如徐州平均月工资5036.3元(年收入60435元),某员工李某在公司工作12年,现在月收入1万元,所在公司因违法接触劳动合同,被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李某经济补偿金60万元。


计算方法:


首先,应纳税额=经济补偿金-社会职工的平均年工资的3倍=600000-181305=418695;


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即【418695/12-3500】*25%-1005=6842.81元。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该是6842.81*12=82113.72元。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


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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