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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银行存款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突发!又有企业因个人收款被查了!补税 罚款 滞纳金!7月起,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NO.1



又一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偷税被查


补税 罚款 滞纳金







该公司2016年-2020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




1、2017年-2020年1月,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管理费1,824,000.00元。




2、2016年-2017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工程款159,600.00元。




3、2017年11月,通过法定代表人现金收取治安监控工程收入500,000.00元。




上述收入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未代扣代缴个税




2018年12月支付员工黄某125,000.00元奖金,向股东苟某分红325,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9份合同未申报印花税




合同明细如下:






四、处罚决定




1、对该单位追缴税费合计202,206.47元;




2、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NO.2



2021严查开始!


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2021年私户避税真的走不通了,除了上面的案例,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一家企业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光罚款就高达300万!







所以,告诫老板们,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要引以为鉴!


所以,告诫老板们,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要引以为鉴!




那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二、可疑交易会被严查!




该办法明确,对以下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要小心了:





不仅仅如此,去年央行又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







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地看明白,结合文件内容、公转私转账、个人账户进账被查、合规的公转私方式等方面,我们做了一张导图:





NO.3





有些老板们又开始动歪心思了,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得那么严,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总没问题了吧。




我只能说,你想多了,早在央行发布的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且,用支付宝、微信收款易招来4大风险:





一、增值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微信、支付宝发红包也会涉及个税问题




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案例三:




南京某物业公司,通过私人的微信、支付宝收支公司经营款项,将企业收入进入私人账户。好在公司通过自查以及立案期间自行申报进行了补税,才减少了风险和损失。




上面三个案例,都属于藏匿收入,特殊之处在于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的。企业频繁地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为藏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也逐渐成为了税局稽查收入的重点!





2


注意了!微信、支付宝收付款


风险巨大!




现在很多单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收付款,确实很便捷,但同时千万不要忽视其中的风险!




1、增值税的风险




对于付款方存在两个风险,一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凭证的风险,二是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







个人支付宝、微信支付不通过公户,通常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很可能存在买发票的情形,付款方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而给自己招来风险。




对于收款方,存在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一个是漏记收入,另一个是成本费用调增的风险。如果企业员工以个人的微信、支付宝支付款项,当时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后期再想补凭证程序较繁琐,若没有取得合规的凭证,则所得税面临调增的风险。




3、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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