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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文学奖偶然所得税(国家文学奖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2020年高考,最让人同情的考生,莫过于江苏省高考文科状元白湘菱。考分在文科考生中名列第一,只是因为历史科目等级测试为B ,因此,北清复交都拒绝录取。在这一前提下,白湘菱成为国内其他985大学争取的对象。在其他的985大学看来,北清复交都对白湘菱关上了录取的大门,正是它们争取高考状元的难得机会。可是,大家都没想到,最终的结果是白湘菱接过了香港大学100万元的奖学金,选择在港大读金融类专业。北清复交不给白湘菱机会,白湘菱也没有给其他的985大学任何机会。



问题来了,港大给白湘菱的这100万奖学金,该不该纳税呢?有的人想当然地说,白湘菱在香港上大学,不适用内地的税法。可是,白湘菱是中国公民,哪怕是在美国读书,都适用中国税法。那么,白湘菱要不要为这100万的奖学金纳税?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100万的奖学金,应该属于应纳税额范畴。这是因为按照我国税法,只有省军级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涉及“科教文卫体”及环保等方面的奖学金才免征个人所得税。譬如,莫言当年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奖金就不用纳税。奖学金也属于奖金的一种,并不在免税范围之内,有人认为,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这样,白湘菱那100万的奖学金,拿到手就只剩下了约80万元。




还有人认为,奖学金要不要纳税,要分情况看待。如果奖学金用来缴纳学杂费、书本费、学习用品费用等,就不需要纳税。如果用来支付生活费,就应该纳税。从这个角度,白湘菱拿到的这100万,大部分不用纳税。因为据说香港大学的学费一年大概需要16万港币。因此,即便白湘菱的奖学金需要纳税,纳税基数也相对较少。当然,如果港大给白湘菱发的奖学金是税后100万元,白湘菱就更没有纳税的必要了。


对于港大给白湘菱的100万奖学金,你认为需不需要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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