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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规定)

一、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目前,浙江省杭州、温州、绍兴、义乌4个市县设立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三、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项的部分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


四、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几种?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两种。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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