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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企业房产税缴纳时间(呼和浩特市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27日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9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该实施《细则》共分为八条,其中最受民众关心的是,该《细则》的第三条和第五条。


其中第三条规定,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按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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