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福建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福建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根据新规,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设施用房不足的,地方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


新规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体要求提出了不少“硬杠杠”。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配建在便于老年人活动的地段,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的宜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含三层)以下,其中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室内、半地下室、中间夹层,层高不低于2.8米,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对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安排在首期建设,且不得拆分。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安排在首期项目的,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想要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工程验收范围。民政部门参与竣工联合验收,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把关,对未按照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新规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书》,并于60日内完成移交手续。对未取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确认书》的,自然资源部门暂缓办理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手续。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