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在12月28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变不换”原则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附: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6处办理地点
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业务部,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烟台路197号),咨询电话:0633-8717058;
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港业务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沂北路269号),咨询电话:0633-82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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