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特点如下:
烟作为应税消费品——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 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在 “烟”税目下分“卷烟”等子目,“卷烟”又 分 “甲类卷烟”和 “乙类卷烟”。雪茄烟和烟丝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分别为:36%、30%。卷烟采作复合计税:
其纳税义务人:
雪茄烟和烟丝在生产、进口、委托环节缴纳消费税,卷烟在批发环节还要加征一次消费税:
烟消费税的计算难点和考点主要是“卷烟”:
1.卷烟生产销售消费税计算:
卷烟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注意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注意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卷烟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卷烟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注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4.卷烟进口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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