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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有购房资格吗(劳务报酬个税由谁交)







(8月24日),有市民在市长信资格箱咨询疫情期间个税未申报的购房资格的问题。







市民问:


我已申报2017个人所得税-2019年个税(2019年10-12月未申报),2020年因疫情原因,1-3月未申报。提交资料时被告知2019年购房12月-2020年1-3月,连续4个月未申报导致购房资格不达标,这种情况符不符合长沙购房资格?




原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从12年大学毕业后一直长沙参加工作,期间因为公司原因资格与个人原因社保一直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后在网上了解“凭个税购房的,一年中未缴纳个税的月份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即断缴月份不能超过4个月)”,本人已申报2017年、2018年2年个税及2019年(10月和12月因个人原因未申报)10个月个税申报,2020年因疫情原因,1、2、3月未及时申报个税,现提交资料给开发商后被告知由于2019年12月、2020年1、2、3月这4个月连续未申报导致购房资格不达标,请吗问领导,有我这种情况符合长沙购房资格吗?感谢!




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


个税完税凭证中,一年中有未正常申报未缴报酬纳的月份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超过则不具备购房资格。




原文:

劳务



您好!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劳务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谁交,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个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个税完税凭证中,一年中有未正常申报未缴纳的月份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超过则不具个人所得税备购房资格。望知晓。




尽管长沙的限购政策十分严格,但是还是有很多办法能获得购房资格,除了广为人知的落户购房和社保购房,还有一种获得房票的方法是:个税购房。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有明确提到个税购房的内容。







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由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有在限购区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谁交或社会保险个税),在限购区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关于6.25新政实施后购房资格审核的几点情况》说明文件中,有购房明确提到该政策的条件:




凭个税购房的,其中有未正常申报的月份(非吗领缴纳)不计算在内,一年中未缴纳的月份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即断缴月份不能超过4个月),必须满足24个月缴交月份。




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这个“一年”是怎样计算的,按照“报酬自然年”还是“顺延年”计算,所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回答也并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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