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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专用权出质(起商标名)



质权除了动产质押之外,还有一什么种为权利质权。在《民法典》中有专门的一节对权利质权进行了规定。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根起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7种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是支票;


----这些票据专用权本身,就是一些权利的凭证。当然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载体。




2、债券、存款单;


----金融机构的债券和存款单,本身表明了持有人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权利。




3、仓单、提单;


----承运人或者保管人出具的仓单和提单,是一种货物的权利凭证。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代表着出质在基金和公司中的权利内容,商标名既然可以转让,当然可以出质。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专用权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起产权;


-----除了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并不包括其中的是人身权利!




6、现有的以及出质将有的应收账款;


----保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兜底性条款。以免遗漏!




《国杰律师说》认为,权利凭证的出质,代表着商标权利本身可以出质。但可以出质的权利应该局限于财产性权利,而带有人身属性的人身商标名权利,从来都不是出质的对象。因为,从废除了奴隶商标制以来,人本身只能是商业交易的主体,而不能成为交易对象!这是现什么代法治的一个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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