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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吗(广告位出租是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租赁)

企业要想发展,投广告是在所难免的,广告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电视,广播,户外墙,公交车车身,电梯,互联网广告等等。很多的公司投放广告都是全部委托给广告公司进行策划和投放的,作为一个财会人员发现,这样投放广告只能取得6%的广告服务增值税发票,下面通过举例来给大家介绍介绍,怎么从财务角度优化投广告方案。



​业务案例


某汽车公司,为了迎接10月1日的车展,计划投入90万元,进行大面积的广告投放,其中电视20万元、广播10万元、户外墙面广告牌20万元、公交车车身流动广告25万元、电梯广告15万元等。


方案一:


如果我们把所有的广告都直接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策划和投放的话,汽车公司只能从广告公司取得6%的广告服务增值税发票;


取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90/(1 6%)*6%=5.10万元。


方案二:


如果我们换一种方式,部分广告委托广告公司进行投放,如电视、广播类广告由广告公司投放,其他广告由公司广宣部自行策划投放,会有什么不一样呢?(本案例以一般纳税人为开票设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结合最新的相关政策规定,


1、租赁户外墙面,进行广告投放,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税发票;


2、通过公交车车身,进行流动广告投放,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16%的增值税发票;


3、投放电梯广告,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取得10%的增值税发票。


这样一来,加之购进材料16%的货物发票和广告安装所使用6%的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发票,每一项业务的税率都是等于或高于广告公司的税率。


取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0/(1 6%)*6% 20/(1 10%)*10% 25/(1 16%)*16% 25/(1 10%)*10%=9.24万元。


通过对以上两种方案的对比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方案二的进项税额比方案一的进项税额多4.14万元。


作为一个财务人员,不仅仅是做账缴税,还要会从财务的角度给企业的经营提供合理的建议,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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