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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案例)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提醒:“小型微利企业”区别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范畴,而“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增值税范畴。


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1]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筹划案例如下:


2020年12月底,甲公司财务登账完成,预计全年平均资产总额2800万,收入总额5000万,利润总额280万元,公司平均从业人员120人。全年报销费用包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依据法规条例,甲公司收入的5‰为25万,发生额的60%为30万,全年业务招待费最高税前扣除25万,应该调增25万,若无其他纳税调增事项,甲公司财务对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做如下预测:


甲公司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280 25=305万


甲公司202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305万*25%=76.25万


甲公司咨询传习财税顾问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传习财税公司提供方案为:向甲公司收取2020年税筹服务费6万元,当月即签合同、开发票、付款。


为什么付费6万既是税筹方案,请看以下结果:


筹划前,甲公司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筹划后多支付6万费用使得甲公司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财税[2019]13号,财税[2021]12号税收优惠政策。


甲公司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280 25-6=299万


甲公司202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100万*2.5% 199万*10%=22.4万


花费6万,节约企业所得税53.85万(76.25-22.4)即本案税筹结果。


当然,支付税筹费用只是一个方式。甲公司也可以在2020年适当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提高部分管理人员工资、年终奖,使得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以内。


税收筹划的关键不是利用税收优惠本身,而是通过筹划创造条件去适用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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