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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的)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中,对政策惠及的对象有明确界定。有两点是必备的,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二是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也就是说,全年只在一家单位上班、而且年收入不到6万元的居民个人,才能享此福利。


为什么是这些人?工作稳定,收入不算高,是这群人的鲜明特征。和先预扣预缴再退税、让这笔钱先留在税务部门相比,如果钱能直接留在居民个人手里,不仅减轻了他们的办税负担,还能直接用于消费等用途,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后再退税的情况,是如何发生的?这要从我国的个税计算方法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应当纳税的个人所得列出了九项。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被称为综合所得,平时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就是这部分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算法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万元除以十二,就是我们常说的月收入5000元为个税起征点的由来,但真正计算个税时则是按年计的。


个税应纳税额按年计算,但是大家一般都是按月领工资。因此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这样的预扣预缴规定: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这里的扣缴义务人,一般就是我们的单位。如此一来,如果某人不同月份收入波动比较大,就可能出现某一月份超过起征点,甚至累加到较高税率那一档,但全年收入不到六万元的情形,这时就需要进行退税了。


而这次的公告出台,让上一年收入不到六万元的个人省去不少麻烦。今年只要累计发放的工资等综合所得不到六万元,就一直不用预扣预缴个税,直到超过后才在当月开始预扣预缴。不仅个人受益,税务部门也省去了不少汇算清缴的业务,让行政效率更进一步。


年入不足六万元者,上一年没换过工作的这次有福了。这个群体有多大呢?目前没有官方数据,不过2018年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时,据测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由44%降至15%。如此看,这份福利还是能砸中不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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