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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税免征文化建设事业费(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吗)


各地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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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


我公司邀请台湾艺术团到国内进行表演,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1.文化体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因此,你公司邀请台湾艺术团到国内进行表演,属于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文艺表演服务,应按提供文化体育服务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标注:代扣代缴很明确,按适用税率6%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浙江国税


2016年5月热点问题汇编 6月6日 2016.6.6


11.我公司是残疾人组成的演艺公司,营改增后对于文艺表演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因为文艺表演属于文化体育服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六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陕西国税


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一) 2016.5.27


问题10: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职工均为残疾人的残疾人艺术团原在地税局享受各优惠政策,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按照艺术团来享受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榆林)


答:36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服务免税是指纳税人是残疾人个人的情形,是指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如该残疾人艺术团原依据财税〔2007〕92 号文件享受残疾人就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36 号文件未有延续其增值税优惠的具体规定,鉴于此,我局将及时将此问题反馈总局,待总局明确后,按总局规定执行。


标注:营改增后没有延续的政策,难以得到认可。


安徽国税


关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 2017.1.3


4.表演艺术团免费赠票,是否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答:表演艺术团体举办非公益性演出,将门票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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