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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工商局电话号码(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号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监督1月6日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设立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云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对县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1. 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责州市。


2. 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工作的职责。


二、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管理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电话号码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并取缔无照经营。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除外)质量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徐州市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的经济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协助省工商局开龙区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


(九)负责全市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相关广告登记,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十)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全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公示信息,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退出行为。


(十四)负责局机关、直属行政机构、派出行政机构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电话号码诉工作。


(十五)指导各县市工商局和城区分局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管理局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接待工作;承担徐州市局机关会务组织、政云务公开、督查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场主体发展的信息统计、综合分析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徐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承担相龙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承担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或行政赔偿工作,协助有关机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本)级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株洲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承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有关商品质工商局量工作;开展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工作;承担全市12315投诉举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受理消费者的投徐诉、举报和咨询,调解消费争议;承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转办和督查工作;承担发布消费信息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龙区工作,查处合同龙欺诈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市场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七)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监督管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行为;州市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的研究分析工作;承担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株洲)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信用档案;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监督管理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九)商标监督管理科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承担广告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承担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承担户外广告登记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场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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