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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217室


公证员:彭祎、王悦


电话:(010)58073517


传真:(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1日,即2018年11月2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有效;在此基础上,本次议案须经前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出具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洁琼、潘道义


联系电话:(010)82019853、82019963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


网站:www.cs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一:《关于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关于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将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名称和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基金费用等以及因法律法规变更及前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基金转型的具体方案可参见附件二《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二: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宜属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不代表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本次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和类别


基金名称由“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类别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


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下:


1.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2.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大类资产估值水平对比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分析,确定不同投资期限内的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债券类属配置。同时通过严格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资产组合比例,保持资产配置风险、收益平衡,以稳健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2)债券组合管理策略


第一、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利率因素的投资策略。通过全面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第二、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第三、信用策略


信用品种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和发行人偿债能力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在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信用品种的发行条款,建立信用债备选库,并以此为基础拟定信用品种的投资方法。


1)宏观环境和行业分析


主要关注宏观经济状况和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制度对企业信用级别的影响;行业分析主要关注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成长型、周期型、防御型)、产业链结构及行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行业政策对企业信用级别的影响。


2)发债主体基本面分析


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对企业性质和内部治理情况、企业财务管理的风格、企业的盈利模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产品竞争力和核心优势的分析,以及企业的股东背景、政府对企业的支持、银企关系、企业对国家或地方的重要程度等企业的外部支持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包括资本结构分析、现金获取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以及偿债能力分析四部分,定量分析的重点是选取适当的财务指标并挖掘其中蕴含的深层含义及互动关系,定量地实现企业信用水平的区分和预测。


3)内部信用评级定量分析体系。


经过广泛的调研,基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考虑到国内外评级、以及专业的发行评级与投资评级的差异,从投资角度建立内部的公司债评级体系,其分析过程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行业内财务数据指标筛选。基于可比原则,采用因子分析对行业内各公司多个具有信息冗余的财务数据指标(相关性较高)进行筛选,选择能够反映公司总体财务信息的财务数据指标。


?行业内公司综合评价。基于可比原则,利用筛选指标对行业内公司进行整体的综合评级,得到反映公司行业内所处相对位置的信用分数。


?行业内信用等级的切分。根据信用分数的统计分布进行类别划分。


?系统校验与跟踪分析。根据财务数据指标等信息的变化适时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建立与信用利差相应的跟踪。


?信用利差分析与定价。基于实际研究,通过寻找信用利差异动所带来的定价偏差,获取与承担风险相适宜的收益。


4)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5)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4.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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