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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区公司法人注销(重庆万盛管委会主任)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注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郑永祥先生、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崔荣军先生、毛美英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周恭喜先生、陶光撑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郑永祥先生、龚卫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万盛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履行的议案》


3、万盛区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重大管委会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业司法人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6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雪婷、汪祝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主任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公司法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签署的《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管委会偿及奖励协议》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拟以总价人民币1元定向回购龚卫良7,511,01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354,302,341股的2.12%,并予以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公司法由354,302,341股变更为346,791,32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54,302,341元人民币变更为346,791,324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临海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000


3、联系人:阮丹丹


4、电话:0576-85322099


5、传真:0576-85174990、0576-8532209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主任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4,51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983,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实际控制人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2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实际控制人高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83,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实际控制人高远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25,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实际控制人郑国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06,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股公司股份 174,640,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9%。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总经理周三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45,万盛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强先生、高远夏先生、郑国富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合计不超过 13,8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周三昌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合计不超过 2,7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收到高献国先生、郑国富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高献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3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80%,高献国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5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4%。郑国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80%;高献国先生、郑国富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94%,减持股份数量超过1%,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注销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高献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三昌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司法人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重庆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万盛,高献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三昌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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