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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金融资产包括哪些(债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的哪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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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资管领域, 投资标的是投资主体设计交易机制的核心考量之一, 交易机制的设计往往紧扣不同投资标的特征展开, 其核心目的即在于如何合法有效地获得投资标的的完整权属, 并运用其现金流达到交易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18条规定,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里的核心在于, 债权的发生原因有四种。即债权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及法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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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登记办法》, 如下图所示, 以时间维度为划分依据, 我们可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现有应收账款及未来应收账款:


结合《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定义[1], 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相应地, 通常认为现有应收账款是指在权利处分时点,存在已订立且生效的基础合同, 并且该等基础合同项下付款履行先决条件已完全满足的应收账款(如买卖合同已订立并生效, 但买方付款依赖于买方指示交货、卖方进行货物交付及验收, 且买方的交货指示、卖方的货物交付及验收均已完成)。


保理应收账款作为保理业务开展的基础, 对于正确识别保理债权资产属性、理解交易要点至关重要。


应收账款作为金融资管业务项下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常见的基础资产之一, 基于时间维度的划分,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可作为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一般分为两类: 应收账款债权以收费收益权为代表的未来应收账款


特别地, 就基于应收账款债权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含保理资产证券化)而言, 相应应收账款(含保理应收账款)应当满足《应收账款挂牌指南》中对基础资产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涉及的交易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付款先决义务, 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满足, 不存在属于预付款的情形, 且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不存在抗辩事由和抵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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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属担保权益的设立


① 应收账款转让


(2)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② 循环购买机制


同为款款款款, 内涵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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