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6557XQ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4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5年至2019年期间提供旅游代理服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讫款项共计48,000,956.00元,上述收取款项对应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共计46,552,491.07 元,上述收入及支出未计入账簿、凭证,未结转损益。上述旅游代理服务已于2015年至2019年期间发生及提供完毕。上述应税行为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未在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作纳税调整,造成少缴营业税15,206.21元、增值税51,530.6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71.58元、企业所得税136,810.1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收讫款项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营业税税款15,206.21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7,603.11元、增值税税款51,530.64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25,765.3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4,671.58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2,335.79元、企业所得税税款136,810.11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68,405.06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410928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