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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旅游怎么交个税做分录(旅游公司收入账务处理)

企业旅企业游的会计和税务问题处理?


答:


一、谁去游---旅游的对象个税问题


1. 企业人员


①.个别业务突出的人员旅游奖励


税法条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处理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全体做员工


税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个税: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支付的员工受益的“旅游费”从法理上讲,应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并入员工受益的当月工资总额中,一怎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及时代扣代缴。


存在问题探讨:如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是否认为不需要缴纳个税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需要缴纳个税,给此类情况兜底了?如三八妇女组织节组织单位女士旅游是否缴纳个税?五一劳动节给单位劳动模范组织分录旅游是否缴旅游公司纳个税?


2.非企业人员


税法条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收入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3.个税计算


非企业人员计算:旅游企业在计算代扣旅游费个人所得税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组织个人分录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将支付非企业员工旅游费换算成税前所得。例如代扣非雇员个人所得税账务时,应当将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旅游费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二、谁出钱游---费用列支的存在的情形及所得税问题


1.工会组织的旅游通过工会经费列支的情形


税务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强调税前扣除的前提是拨缴,只要能够出具工会经费拨缴凭据,就可以扣除。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受《工会法》调整,不受税法约束,税法只约束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的过程,即只要拨缴旅游,就可以扣除。由此可见,“工会经费”支出的旅游费用与所得税税前扣除无关,只要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单,不用作纳税调整。


会计方面:工会内部核算,企业对此不纳入会计核算,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企业


2.企业为招待客户,通过“业务招待费”列支的情形


税务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但企收入业应准备足交够有效的材料交来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并同时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越客观的证据越有效。企做业列支的招怎么待外地客商的旅游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但对于不符合税收规定的旅游费用,应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会计方面:通过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个人理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招待费主要包括餐费、接待香烟等用品、赠送的礼品、土特产品、旅游门票、正常的娱乐活动等项目,企业应准备足够有效的材料来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并同时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越客观的证据越有效。企业列支的招待外地客商的旅游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账务的比例在税前扣除。属于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不相关旅游公司的费用,不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


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一定的旅游费用是难以避免。但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要根据旅游费用的真实用途、参与对象、发生金额和列支范围依据相应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不符合税收规定的旅游费用,应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3.公司组织员工旅游,通过费用列支情形


税务处理:组织职工旅游可以看做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借:成本/费用——公司经费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个税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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