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50亿人民币个人所得税交多少(1万人民币要交多少税)




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表示什么?它现在的标准怎么定的?


贾康:我国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按它的制度50亿规定来说,是2018年那一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把原来的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这个50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还要加上别的因素,个人所得税即考虑到在各个具体纳税人所处在的地区,有一定差异化的社保五险一金的缴费水平,也要加上。比如,在辽宁,基本养老缴费标准可能跟广东有好几个百分点的差别,各个地方间的差别,是要具体考虑的一个相关量值。北京的纳税人在5000元以上加多少社保因素呢?得加到1000元以上,就是实际的平均月收入要高于6000多块钱(综合为年要收入七万多块钱),才开始有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这个具体的称呼一一起征点,老百姓都愿意这么叫,因为这么说着比较简明和直白。官方在制度设计里叫“费用扣除标准”或“免征额”,就是对免征的那一部分,应按此标准扣除,然后才计税:这里的“费用”指的是什么呢?是指税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要把这部分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以后,才应发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是这么一个含义。


问:很想问一下您,现行的个税和起征点的标准是如何决定的呢?


贾康:这是有关部门依据综合的测算要结果划定的数量标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的1万变动等等,考虑到在基本生活保障这方面,需要划出一个量值,体现在起征点的那个设计上。应承认这是一个非常粗线条的关于费用水平的说法,因为纳税人生活在不同的区域,显然面临的物价水平是有差别的,每个人生活中间的习惯、偏好也不一样,管理部门必须是很粗线条地测算,按全国的一个大致平均水平,来形成一个对所谓起征点的具体的数量设计。它这后面还隐含有一个什么矛盾呢?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赡养的人口是多少?这个可以大相径庭,比如有一个家多少庭三个人而其中只有一个人工作,是一个人挣钱三个人花,而另外一个家庭也是三个人,但父母和孩子三个人都工作,那么三个人是各自挣钱各自花或一起花,情况就有明显的差异了:假定收入水平都是每个人每月一万元,在按同样的起征点量值作扣除而完税后,前者一家人日子会紧紧巴巴,后者一家人日子却宽裕得多。或者更极端地做个对比,假定有两个人每月同样收入一万元,一个要养五口人,另一个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都按交一个起征点扣了免税额,后面的实际生活能够一样吗?这也是一个我们必须承认的矛盾问题。


问:其实就是说以家庭作为一个单位去计税,这个应是未来的一个考量标准吧?


贾康:已有国际上的经验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那就更复杂一些了,涉及家庭几个人?总收入是多少?如果能够很清晰、准确地掌握这些情况,排除造假,按照家庭计个人所得税,就更合理了。


问:人大代表董明珠每年她都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她经常呼吁这个事儿,今年提出了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一万元。


贾康:她的建议我知道,大家都很注意她这个建议。她说的这个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量值,等于是把2018年的水平翻一倍。她的用意是,这样使低端工薪阶层的税负得到明显的降低。比如,原来在5000块钱那个起征点水平上(在北京就是6000多块钱以上)的个人收入,就碰到了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按照董明珠这个新的建议,如果真的实行起来,那至少是11000多元月均收入以上的部分,才有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她这个建议的用意从逻辑上讲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具50亿体放在中国实际征税的场景里来考虑,却有明显的问题:因为总体上看,现在中国所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全国合在一起也就是几千万人,在每一轮提高起征点以后,这个数量都会有明显减少,比如在前面2018年,由原来的3500元提升到5000元以后,有关部门说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量,是收缩到了4000万人以下,以后经过这些年,人们收入在提高,起征点没动,缴税的纳税人,有人说已经七八千万人了,或接近一亿人了。那么,最直截了当的一个对比,就是跟14亿人对比,中国人交个税的,现在充其量是1/14一1/15,全体国民中只有这么低比例的人在交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所得税是不是相当的边缘化?这种情况跟国际上带有现代经济特征的经济体相比,是不是悬殊太大?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如果是按照董明珠的这个建议做,那么就得具体测算一下,一下提高到一万元起征点以后,实际上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有多少?估计会收缩到很低的水平,比如14亿人里只有两三千万人交这个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不良的状态。所以,我们在承认董明珠这个建议里有她合理的动机与取向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到实际上这个方案设计还要体现出一定的理性水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需要提高的,但是一下提高的幅度能否不这么大,不是一下子翻一倍,而是适当提高,比如提高到7000、7500元是不是可以?同时,要达到董明珠她那个逻辑里的给低端工薪阶层降低税负,还可以考虑匹配上一个选择:第一档税率现在为3%,把它再往下降低,比如降低到2%,降低到1.5%,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更合理?这样一来,纳税人的数量不是明显地减少,但是低端的税负仍然得到了明显的降低,这也有利于培育中国国民的纳税人意识,对接我们以后所说的:现代国家要有现代税制,现代税制里的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它总体来说还是要有一个以后功能作用的逐渐提升,整个中国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应该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大方向来说,要依照中央文件的要求逐步提高的,要通盘考虑这样一些不同视角上面的合理性的因素,把它们组合在一个更合理可行的方案里。


问:还有这个问题,您觉得提高个税起征点深层的意义是什么?您是否建议真正的提高呢?


贾康: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要考虑到老百姓基本生活需要的那个费用扣除,这个粗线条测算出来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它受到的影响因素有物价的变化。总体的物价变化的趋势,这些年来看得很清楚,就是物价总是逐渐上涨的,相应于此,起征点它调整的趋势,也是每隔一段时间要考虑把它提高一些,这样老百姓基本生活的那个实际水平,在物价等因素的变化中,能够跟着起征点的调整变化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这就是其内在的含义。


问:另外,我们也想聊一个比较重要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的征管,您觉得个税的征管难度是怎么样的?


贾康:个税从现在的征收管理来看,所有在单位、机构,无论是公司也好,是一个什交么名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好,财务环节的相关信息是非常清楚的,在所有员工取得收入的环节上,规范的办法都是要记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号码,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城乡居民都有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在这个号码之下,一笔一笔的收入都有清楚的记录。那么按照2018年改革这一轮的方案,是对这个纳税人全年所有的劳动收入要有一个综合计征,原来只是工资,现在是把工资和稿酬、劳务费和特许权收入(比如技术发明所取得的那些相对应的收入)合在一起,按年度归在一个身份证号码之下,然后接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调节,这是现在基本的办法。所以个税的征管从这个角度来说,管理成本现在已经相对稳定和得到有效控制,就是对纳税人发放这些收入的财务环节上,要预先做扣税。扣税时没法处理超额累进的问题,那么一般是按20%来扣,或者按照当时发生那笔收入时所达到的那个超额累进的税率档次来扣。扣了税以后,到年度走完(现在一般都是第二年的上半年)又有个人在线上可办的汇算清缴,那就要对应到全年综合收入归堆以后的七级超额累进来看,是什么适用税率,由税务机关多退少补。这是我们现在老百姓已经越来越习惯的个税征收方式,这个方式在信息得到大数据、云计算等等现代信息技术1万支撑的情况之下,行政方面的成本是能够得到相对好的控制的。发生这方面的误差的可能性,能够大大降低,如果有了一些什么个别情况需要核实,要核实清楚也比较容易。


现在另人民币外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得说到董明珠的另一个建议了,她还提出,在收入高端要把最高边际税税率45%再往上提,提到50%以上,她甚至提出还可以提高到55%。她这个用意直接看也有道理,就是个人所得税是个所谓抽肥补瘦的调节机制,特别高的收入对应的高端税率在边际上还可以把它提高,是不是就可以更好的“抽肥”?有这么一个逻辑关系在里面。但实际上,我们必须具体分析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后实际发生的调节作用。中国最需要调节高端的社会成员对象,应该讲是那种顶层富豪,里面大量的实际代表人物,是那种厂主型的、人们所说的“资本家”这种类型的高收入人群,个税征收的实践已证明:这些人在现实生活中间,他们却可以比较轻易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最极端的一个例子就是中国著名的大公司的掌门人,有给自己一年只开一块钱工资的这种情况,个人所得税根本就调节不到他们。他们自己和家人平常的这些开销,包括他们去度假,包括过去没有疫情的情况下还每年到国外度假等等,所有这些开销是他的实际收入,却都可以打入他们公司的费用,由企业在费用项目上开支了。他们还有其他一些渠道,即通过不是劳动收入的渠道取得收入,那些收入也不能够按照2018年的方案来归堆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如果是以存款的方式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现在制度规定,是一分钱个人所得税也不用交的。所以,实际情况就是,如果简单地按照董明珠的建议提高最高边际税率,这个调节机制还是落不到这些厂主型的真正富豪人群的头上。


那么提高边际税率以后的压力落到哪儿了呢?会落到那些专家型、知识分子类型的创新成功人士头上。从中央所说创新发展是第一动力、是现代化推进中的“核心”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恰恰还特别需要鼓励这样的一些专家型、创新型人士,更多发挥积极性和他们可能的贡献作用。他们的收入是带有一定的高收入水平特征的,但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之下,这些人大都是在高科技企业里面被特别看重的成为骨干的创新人员,他们的收入如果说按实际情况来对比,在2018年的个税改革以后,年综合收入超过96万元的部分就已经接受了45%这个最高边际税率的调节了,就是说96万元以上的要拿走将近一半,96万元以下的,粗粗算一下,实际的税负也在30%以上——这样的一种高税率情况,对于这些专家型、知识分子型的人才来说,他们是躲不掉的,实际带来的问题就是他们作为人力资本这种生产要素,却是可以“用脚投票”来流动的,一味地在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这方面加大调节力度,会促使这些宝贵的专家人才跑到税负比较低的香港,新加坡等等这些地方,包括在美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也比我们低。这样的一种情况,对于我们的高科技企业,创新型的这些企业,是特别不利的,因为他们在严酷的国际竞争环境里,必须以高薪稳住自己主要的创新团队,稳住这些专家人才,本来就有很多的支付,而2018年以后的情况,是一下子加重了他们给这些人的支付压力。原来,这些人他们的工资是受到最高边际税率45%调节的,但是他们的稿酬、劳务费,还有另外一些特别的津贴和他们创造发明相关的收入等等,最高就是20%的税率,稿酬则只有14%的实际税率,但到了2018年以后,统统都要归堆接受45%最高边际税率调节,这个矛盾很快就凸显出来了。所以,逼得粤港澳大湾区很快有所动作,经过国务院批准以后,把最高边际税率在外国专家那里压回到15%,是以地方特定补助的方式压回去的,这样来防止这些高科技企业要用的外国专家他们用脚投票,不在中国干而跑掉了;后来跟着的就是海南,中央寄予厚望,要建全球最大体量自由贸易区,于是这个省级行政区明确地推出了国务院批准的优惠政策,不光是对外籍专家,而是对内籍、外籍的专家经过资质认定,工程师以上的,统统都是把最高边际税率压回到15%。这两个地方有了这种不得已要采取的特定优惠措施之后,别的地方肯定会有攀比心理,和产生对他们连带而来的影响效应,果不其然,前一段时间,深圳又专门推出了特定的由财政设立补助基金来对应于这些专家型、创新型人才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能把他们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压回到25%左右。这样的情况就告诉我们,现在在中国具体的场景中,不能再考虑按照一个看起来似乎合理的逻辑提高最高边际税率了,反而是要考虑把最高边际税率往下压。国际上看,45%已经是主要经济体的最高水平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经济体,我们可能最应考虑的,是下一轮改革把45%尽力压回到30%以下,最好能跟企业所得税的25%拉齐。


那么对另外一些高端的富豪人士,他们的收入怎么能得到有效调节呢?就得考虑把一些非劳动的收入,我前面说的那种厂主型的人们的一些非劳动收入,也归堆归在里面被超额累进税率覆盖,让他们实际上要多交一些税收。比如他们毕竟有存款等等这种金融资产,存款是产生利息的,在存款的时候,实人民币名制下个人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入,那么这个信息掌握上是一清二楚的。下一轮就要考虑,一方面扩大税基,把非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拉进“综合”的覆盖面,另外一方面把最高边际税率往下调,合在一起,是扩大税基与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并举,减少对专家型人才的压力和对高科技企业的压力,同时也适当地扩大个人所得税调节面,它过去没有调节到的那种非劳动收入,应部分地纳入。这可能是一个必要的组合。


问:贾老师,您刚才已经把多少我想问的另一个问题回答了,其实我们就是想说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去促进社会公平,也要留住这些高薪人才,也要保障老百姓生活的幸福。


贾康:是的。这是一个多视角、多种应该追求的目标综合在一起要做出组合和权衡的方案设计问题。


问:所以,也期待法条和个税的修改。


贾康:对的,我们还要积极促进新的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抓住适当的时机,再做新的一轮深化和优化。可能在新一轮改革推出之前,不排除在深圳有新的动作以后,别的地方是不是还会有类似的动作。现在个税的地方优惠政策,主要是在南边,那么在长三角,还有在环渤海或者其他一些地方,地方政府也要稳住人才,也要考虑自己辖区之内的高科技企业怎么减轻负担,所以如考虑些过渡性的措施,也可能会借鉴已经有的海南、深圳等地的经验,做一些必要的规则修补。


问:可能是从地方先开始,从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先开始,然后慢慢地全国蔓延?


贾康:似乎大的趋势是这样。因为经济发达的地方,在全球竞争中间更要冲在前沿,更要支持自己的高科技企业,更要注意拢住这种高端人才,专业型的和创新型的人才。所以,这方面似乎也有点儿“梯度推移”的特点了,首先是在最南边不得已出台这样一些优惠措施,以后我们看看这个过程会怎么样合理掌握。


贾康:谢谢!





贾 康 简 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