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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工商登记)




电子商务经东莞市营长安者均需登记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工商规定,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红盾家庭手工业工商局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工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红盾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信息网行登记的外,其余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请相登记关经营者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的具体要求,及时办理商事登记,可选择申办个体户信息网、农民专业合作社东莞市及企业长安等多种市场主体,避免登记店铺被清退、店铺工商局等级和信誉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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