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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