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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再生资源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近日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疫情影响,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福建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指出将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对投用(投产)的重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做好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准入,对通过国家规范条件的,最高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鼓励企业新增纳统升级。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第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市配套出台扶持政策。对新增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本条政策不重叠享受。




推进项目对接建设。对2022年以来引进的备案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年内实现开工或部分投产的,按单个项目投资额给予设区市民营企业对接部门前期工作经费分档奖励,投资额10亿元(含)至50亿元奖励10万元、50亿元(含)至100亿元奖励20万元、10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单个设区市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级民企对接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提升项目跟踪服务能力。2022年度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向重点县(市、区)倾斜。加快项目节能审查进度,协调要素保障,促进项目早投产、早出效益。指导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闭环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在建重点项目采取封闭施工。



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对投用(投产)的重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贴息政策;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对省级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做好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准入,对通过国家规范条件的,最高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首次应用省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节能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内首台(套)政策予以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立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金融产品。


参考来源:福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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