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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总局自由裁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



一段时期来,国内多个网络平台上,都出现了“替父代言卖酒”的广告监督推文。这些推文的主角大多是“陈静”,称父亲在仁怀市茅台镇酿酒40监督管理多年,自己大自由学毕业辞去高薪,决定帮父亲代言美酒。


这些推文还配上“父女”在车间、库房、高粱地的合照。但网友发现,不同平台上、不同时间发布的推文,P图痕迹严重,“陈静”不仅年龄混乱,连“父亲”的也由多人扮演市场。


“陈静替父代言卖酒”,由此引发虚假宣传猜测,呼吁主管部门出面调查。今年11月21日,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对“陈静替父代言卖酒”推文展开调查,初步认定为虚假宣传。11月27日,监管自由部门市场决定依法立案。


经调查确认:网络上的“陈静替父代裁量言卖酒”部分推文,系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醉臣酒业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制监督管理作。该推文虚构“陈静”为茅台镇人、“父亲”酿酒总局工商48年。



推文中的“陈静”,实际管理局名叫李燕,是遵义市播州区贵州省人监督,醉臣酒业员工;“父亲”名叫祁联移,既无酒厂也未从事酿酒。两人之间,非父女关系。


醉臣酒业制作该广告推文,是为了销售一款贴牌生产的白酒。该款白酒,共生产管理局500件、3000瓶,成本价格品瓶28元。被查获时,销售了860瓶,每瓶价格6工商0元,销售金额51600元,获利27250元。


根据《广告法》和贵州省工商行政机关发布的裁量标准,该案可从轻处理,即“裁量两总局年内发裁量权布一次一般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或广告费用5万元以下,或致使权利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裁量权元以下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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