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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普查清查企业基本信息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

2018年3月7日,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此次污染源普查,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北京市结合实际情况,在国家普查内容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三项补充调查。


污染源


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除具有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全国性普查的一般性特点外,还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只要有生产生活活动,都会有污染物的产生,而这些活动又涉及不同的部门、行业,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而有关各类活动主体的信息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力量,这项工作才能做好,才能有成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普查实施对多部门统筹协调的要求非常高。


本次普查确定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北京市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环境统计平台,为改善北京市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依据和支撑。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工业污染源方面,涉及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其中,各类污染物包括


移动源方面,涉及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污染源普查坚持数据共享优先原则,通过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产排污系数核算相结合,技术手段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企业自报相结合等确定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市、区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街乡镇组织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对各自辖区内污染源普查质量和结果负责,多方配合,分级负责,实现北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精细化、全面化和高效化管理。


北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四个阶段,宣传动员、质量保证贯穿实施全过程。


前期准备阶段,包括: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市和区两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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