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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

说到消费税,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哪些产品是需要交纳的?消费税是怎么收税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消费税是怎么计算的。


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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