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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出租房屋交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闲置住房个人所得税)

重磅!东莞32镇街房价地图来了,二手房个税拟调整为1%









就在今9月30日,东莞住建局于官网发布《关于发布商品住房价格地图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东莞正式发布全市商品住房价格地图(简称“房价地图”)




地图中标识价格代表各镇街相应地段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精装修交付标准),且地图中标识价格会作为未来住宅用地限房价出让的重要参考。




可以看到,房价地图中,各镇房价由高到低被分为Ⅰ-Ⅶ共7个等级,Ⅲ级及以上的价格区域多集中在临深片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及周边。







其中:




以下是一些重点镇街房价:


南城(Ⅰ级房价46317元/㎡)


东城(Ⅰ级房价40558元/㎡)


莞城(Ⅰ级房价38822元/㎡)


万江(Ⅲ级房价37878元/㎡、Ⅳ房价37042元/㎡)


松山湖(Ⅰ级房价46500元/㎡)


大朗(Ⅱ级房价35548元/㎡)


大岭山(Ⅱ级房价33729元/㎡)


寮步(Ⅱ级房价33494元/㎡)


长安(Ⅰ级房价41949元/㎡、Ⅲ级房价42469元/㎡)


虎门(Ⅱ级房价38449元/㎡、Ⅲ级房价33882元/㎡、Ⅳ级房价28749元/㎡)、


滨海湾新区(Ⅱ级房价38449元/㎡、Ⅲ级房价33882元/㎡)


凤岗(Ⅱ级房价40835元/㎡)


塘厦(Ⅱ级房价38220元/㎡、Ⅲ级房价35361元/㎡)







东莞市住建局还表示,未来房价地图将会常态化发布,住宅价格分区制度也会逐步建立。


“南城” 46317元/㎡



“东城” 40558元/㎡



“莞城” 38822元/㎡



“万江” 37042元、37878元/㎡



“高埗” 26755元/㎡



“石碣” 25543元、28123元/㎡



“松山湖” 46500元/㎡



“寮步” 33494元/㎡



“大岭山” 33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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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 35548元/㎡



“茶山” 26191元/㎡



“石排” 19791元/㎡



“石龙” 20714元、23314元/㎡



“虎门” 28749元、33882元、38449/㎡



“长安” 41949元、42469元/㎡



“厚街” 26637元、29600元/㎡



“沙田” 25046元、27442元/㎡



“麻涌” 22270元/㎡



“道滘” 29609元/㎡



“洪梅” 23831元/㎡



“望牛墩” 22916元/㎡



“中堂” 19867元/㎡



“常平” 24656元、25121元/㎡



“黄江” 31127元、33057元/㎡



“横沥” 21375元/㎡



“企石” 17655元/㎡



“桥头” 18775元/㎡



“东坑” 22899元/㎡



“谢岗” 19530元/㎡



“樟木头” 23769元/㎡



“清溪” 22330元/㎡



“塘厦” 35361元、38220元/㎡



“凤岗” 40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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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商品住房价格地图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及《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房〔2021〕6号)文件要求,我局正式发布全市商品住房价格地图(简称“房价地图”)。




地图中标识价格代表各镇街相应地段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精装修交付标准),具体以各园区、镇街今年1-7月有代表性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网签价格或近两年有代表性的住宅用地出让项目申报价格为计算依据,其他地段价格由住建部门按土地分级、基础设施现状、二手住房价格等参数适当调整。




地图中标识价格作为未来住宅用地限房价出让的重要参考,将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也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竞拍前核算经济成本,减少金融风险。




下来,我局将继续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工作,建立房价地图常态化发布机制,逐步建立住宅价格分区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东莞二手房个税拟调整为1%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详情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带征率调整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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