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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耕地占用税税率(江苏省盐城市土地征收标准)



2、1999年8月1日到2008年12月21日,普通住宅小于(含)144㎡,按全额2%税率征收,大于144㎡和非住宅按全额4%征收;


3、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9月30日,普通住宅小于(含)144㎡按全额1%征收,大于144㎡和非住宅按全额3%征收;2010年10月1日至今执行表中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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