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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证明一般纳税人(三证合一以后怎么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相关问题。


分3种情形办理税务登记


《通知》明确,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我国实施机构代码制度改革。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摘编自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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