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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怎么开(怎么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公积金热点问题——

1、商业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是可以办理的,后来好像不能办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开通办理此业务?


  • 公积金中心回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文件精神,停止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否再次开展此项业务,需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

2、准备在正定买首套房,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吗?


  • 公积金中心回复: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年齡、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房屋总价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经过计算如果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超出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限制(目前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目前石家庄四区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余各县要根据当地合作银行的实际情况进行。

3、公司自2018年11月份起一直未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近期会一次性补足,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要在石家庄购买首套房,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


  • 公积金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是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是一次性进行补缴,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4、离职半年后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封存状态,提取的话必须销户提取吗?是否可以提取一部分,不销户?


  • 公积金中心回复: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封存半年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部分提取。本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在线办理或持本人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本人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任何一家银行开户的一类储蓄卡到石家庄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5、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额度跟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系吗?在外地离职后回石家庄,异地公积金账号封存期间可以转移到石家庄吗?


  • 公积金中心回复: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是结合个人缴存基数,所购房屋价格,家庭住房套数,贷款年限及是否有其他担保或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所以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公积金账户余额没有关系。
  • 如在石家庄的工作单位为您开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后,您可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石家庄公积金中心。

6、本人(未婚)想在石家庄市内购买住房,父母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帮助?


  • 公积金中心回复:自己买房,父母是不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的。根据石公管委【2019】2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不包含本人购房父母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7、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因为贷款手续费一事和中介谈不妥,自己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如何办理?


  • 公积金中心回复:个人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提供下列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核对原件):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份;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身份证明);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5、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2份;6、贷款受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份。
  • 购买商品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房主身份证、贷款受理银行的银行卡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各2份,(不能体现房屋竣工时间的需追加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
  • 备注: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

8、本人未婚在石家庄工作并缴纳公积金满2年,户口山西大同,2017年在太原买房,想全额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 公积金中心回复:不能全额提取,只能部分提取。所准备的资料:1、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2、购房地户口本、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1类银行卡)。

9、买房时因货款数额较大办理了商业货款,已经还了一部分,还有不到60万的货款,请问可以转成公积金货款吗?


  • 公积金中心回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石家庄市公积金中心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0、本人有一套回迁安置房,有房产证,有契税票,当时借款补交了扩套面积30万元,有补差价票据。申请支取公积金用来偿还借款,但工作人员说,因为回迁安置房不显示房屋价值,所以不予支持,合理吗?


  • 公积金中心回复:工作人员对您所提供的材料不予支持,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因为您所提供的公积金提取材料不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七)退休的;(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九)出境定居的;(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11、户口在石家庄郊县,工作单位在郊县政府部门,市区无房,想在长安区买房是否能用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中心回复: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主贷人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2、2007年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2018年还清贷款后卖了,在市区自己及父母子女都没房产。如果再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否适用首套房贷款利率?


  • 公积金中心回复:根据目前执行的政策,如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已出售,且你及家庭成员名下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登记拥有其他房产,仍可按首套房贷政策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社保热点问题——

1、之前在保定上大学期间办过社保卡,现在在石家庄工作,需要重新申领社保卡吗?河北省都是通用的吗?


  • 人社局政府信箱回复:无需重新办理。河北省内每人只能申领一张社保卡,在石家庄参保后到市里任意一家社保卡网点办理社保卡的归属地转移和关联业务即可。

2、现在的工龄是按毕业报到时间计算,还是按社保年限计算呢?


  • 人社局政府信箱回复:已和相关部门沟通,现在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3、2001年落户石家庄,现为新华区户籍,在石家庄一直无工作,能办理失业证吗?


  • 人社局政府信箱回复:如您没有工作经历也没有交失业险,按现行政策无法办理失业。

4、媳妇2020年6月1日预产期,但是单位在2020年2月才上的五险一金,这种情况能申请生育津贴吗?


  •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箱回复:政策规定按9%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5、2013年10月医保中断,当时26岁。现在想补缴的话,应该从当时开始补,还是只需要交30岁以后的医保部分?


  •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箱回复:中断医保关系后,恢复参保时,30周岁以上参保职工应自30周岁开始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参保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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