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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零号台账拜托各位了(零号台账和零号变更区别)





2.2 路基工程类
2.2.1 路基土石方调配的优化调整。

因为施工图设计的原因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指令,往往会存在路基土石方调配的优化调整,引起相应的数量变更。

2.2.2 挖方土石比例的变化。

因为设计阶段地勘工作深度、频率不足,施工图设计所列的挖方土石比例与实际施工现场挖方土石比例不符。

虽然有些业主已经预见到此种情况会发生,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施工图设计所列的挖方土石比例为准不予调整(除施工图设计计算错误外),但如果现场情况与施工图设计差异太大(例如 4:6 变为 2:8),就不仅仅是简单的价格问题,而会对工程进度、施工组织方案造成影响。

因此,在现场情况与施工图设计差异太大的前提下,必须进行相应的数量变更。

2.2.3 填方路段基底清淤换填。

因为设计阶段地勘工作深度、频率不足,投标单位的现场考察不足,施工图设计所列的清淤换填数量与实际施工现场清淤换填数量不符。

往往会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三方组成现场联测小组,重新核定清淤换填数量后进行数量变更。

2.2.4 软基处理方案变化。

当有些路段实际存在软基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未列,或因工程进度等原因,施工方采取经业主、监理批准的处治方式,而与施工图设计中所处治方式不同,则引起方案变更,其数量、单价、造价需要重新核定,并与合同清单内相应的细目造价进行比较,确定金额的增减。

2.2.5 低填浅挖路段换填处理。

在浅挖土方路段,往往挖到设计标高后,经现场检测弯沉不够或承载力不足,需要继续下挖一定深度后换填石渣等适用的填料,则由设计标高继续下挖的土方是否为招标文件所指的非适用材料一般存在争议。

设计方往往认为它是超挖的土方(按招标文件规定,超挖土方不予计量),而施工方则认为它属于非适用材料。

而且一般投标清单中,挖除非适用材料与挖土方报价相差很大,是否能办理变更,业主往往采纳设计方最终确定的结果。

2.2.6 填挖交界处工程处理。

填挖交界处往往在施工图设计外增加一些路基盲沟等,而且施工图设计中所列的土工格栅、锚钉钢筋的数量也会有所增减。

2.2.7 排水、防护工程数量。

在实际施工中,排水设施工程的数量一般随小构的位置、形式变化而发生变化,经设计代表、监理现场逐段审批后,排水设施工程的最终完成总量不可能与施工图设计总量相符,更不可能与合同清单总量相符,防护工程数量亦是如此。

需要在工程完工后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方最终核定实际完成数量,与原合同清单总量对比后办理变更。

2.2.8 三改工程。

在施工图设计时,设计方调查的三改工程数量与现场符合程度较高。但在实际施工中,因为地方协调等原因,三改工程数量一般都会重新核定,经业主、设计代表、监理现场逐段核定后,三改工程的最终完成总量不可能与施工图设计总量相符,更不可能与合同清单总量相符,需要在工程完工后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方最终核定实际完成数量,与原合同清单总量对比后办理变更。




2.3 桥涵工程类

2.3.1 增减小型构造物。

在施工图设计时,设计方根据汇水面积、横向通行的调查情况进行小构设计。但在实际施工中,往往因地方要求增加小型构造物,地方要求得不到批准时甚至会发生地方阻工事件。

小型构造物工程数量一般都会重新核定,经业主、设计代表、监理现场逐段核定后,小型构造物工程的最终完成总量不可能与施工图设计总量相符 更不可能与合同清单总量相符需要在工程完工后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方最终核定实际完成数量,与原合同清单总量对比后办理变更。

2.3.2 小型构造物移位及结构、形式变化。

施工图设计中已经确定的小型构造物位置、结构、形式,在施工中,往往因为地方的强烈要求发生变更,如移位(一般沿路基纵向移动 50m 以内)、倒虹吸竖井高度增加、圆管涵管径加大等等。此类变更造成小型构造物工程的最终完成总量与合同清单总量不符,部分小型构造物单价发生变更。

2.3.3 桥梁工程局部优化设计(数量勘误、防撞墙、伸缩缝、附属设施)。

桥梁工程由于组成部件多,施工图设计中构件的钢筋数量计算难免会发生错误,存在数量勘误的变更;此外,施工图设计中采用通用图的部件,如毛肋伸缩缝,通用图中所列钢纤维混凝土填缝宽度(32cm)不足以填满台背与毛肋伸缩缝型钢之间的空隙(50cm),而合同清单中毛肋伸缩缝单价按伸缩量分类以m为单位(不考虑横断面宽度),则是否变更单价容易引起争议。




2.4 路面工程类

2.4.1 路面基层设计宽度与计量宽度控制。

施工图设计中,路面基层面积是按照长度乘以基层横断面(梯形)的中位线宽度计算的,但交通部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规定,路面基层按长度乘以顶宽计算面积。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基本没有考虑该数量差的影响,但如果业主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以长度乘以顶宽计量,需要办理负变更时,施工单位抵触很大。




2.5 交安设施工程类

2.5.1 隔离设施形式变更。

在施工图设计中,应尽量考虑多种可能性将隔离设施形式列全,甚至多列形式予以备选,招标时编入清单内,由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完成报价。

当实际施工中因特殊地形需要选用哪种形式时,可以直接在图纸、清单中采用,避免因为隔离设施形式变化引起重新报价的单价变更。

3. 合理控制工程变更造价的探讨

3.1 建立变更计量的零号台账
由业主专门组织参建标段和监理驻地办的计量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培训、集中录入的方式,由参建标段的项目总工负责核对、分解施工图设计数量,逐项汇总到工程量清单分解汇总表中,并将汇总数据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即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找出图纸汇总数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差别,将成果提交监理驻地办计量工程师复核。

复核完成后,由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处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数量以后,由标段项目部办理零号工程变更,零号变更报总监办、业主审批后,由标段计量工程师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形成项目管理系统零号台账,零号台账的工程数量作为后续工程变更、工程计量的基础和依据。

3.2 新增细目时优选方案

当确因工程需要新增细目时,控制变更工程造价的关键就是设计方案,要达到同样的工程效果,设计代表可以在确保质量、安全、环保等硬性指标前提下,制定多种备选方案,业主通过综合比较工期、造价、效果,优选出综合指标最好的方案。

3.3 控制造价权重较大细目的变更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逐项清理合同清单中单价较高、数量较大的细目,当某个细目合价超过合同清单总价的2%(视不同项目该百分比值或有所不同)时,则表示该细目合价在清单总价中的权重较大,在工程变更时应严格、谨慎地控制其数量。

3.4 合理审定新增细目报价

当新增细目需要重新核定单价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该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施工单位在投标预算书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并按设计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新增细目施工方法,选用与之对应的预算定额子目,核定出合理的单价,并与施工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执行。

3.5 控制不平衡报价细目的数量变更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可以编制细目单价一览表,将各投标单位相同细目的不同单价列表计算出平均值,然后将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的单价逐一与平均价进行比较,若报价比平均价高,甚至为平均价的倍数(视清单数量而定,当清单数量较大时,比平均价高出50%对造价影响也很大),则可以大致得出其为不平衡报价,在后续施工变更中,应严格、谨慎地控制其数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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