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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商品城工商局(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就我市企业、潍坊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2018年度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公示有关山东省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8年12月潍坊市31日之城前在我市各级工商品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工商局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工商局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品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因业户6月份集中年报城的较多,导致年报系统网络拥堵,为避开高峰期,请尽量于5月底前申报。


潍坊市工商行山东省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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