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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增值税发票的会计分录(一般纳税人住宿费专票会计分录)


问题描述: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事取得住宿增值税专用发票1060元(价1000,税60),但他住宿费超标,只能报销960元。


那我这张发票认证抵扣,我可以全额抵扣进项60元吗?还是说要按实际报销的住宿费来计算我可以抵扣的进项54.34元。



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上超标准开具的住宿费为个人消费金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905.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


贷:银行存款9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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