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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10(进项税加计抵减10%账务处理)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账务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处理加计署抵减公告201910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税加。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10%吗?下面10就让进项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三要区进项分不增值税同设立时间增值税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七要记抵减住一个例外


八处理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十是有始有终


加加计计抵计减政策到账务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税加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计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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