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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河北(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据财政部网站、河北省财政厅网站消息,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中央财政近日下达河北省资金11.0624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按照财政部要求,此次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显示,今年财政部下达河北省的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具体分配情况为——


石家庄8615万元;唐山10922万元;秦皇岛3352万元;邯郸12279万元;邢台12784万元;保定10589万元;张家口12833万元;承德4936万元;沧州13700万元;廊坊5176万元;衡水11107万元;雄安新区1006万元;定州1829万元;辛集1496万元。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提高政策精准性,便于地方操作执行,财政部要求,此次补贴发放延续2021年相关政策实施方式。



而河北省财政厅在《通知》中也明确,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河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同时,河北省财政厅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务于2022年4月2日前采取“一卡(折)通” 直接发放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4月15日前,各设区市要将所辖县区(含省财政直管县)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河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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