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官网养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网上税务局官网)

据悉,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接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根据相关要求,从2022年4月起,各参保单位申报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征集计划信息有效期制度。


所以对于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和时间节点,需要各参保单位HR能够及时掌握接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申报缴费流程。相关流程及时间节点如下:



01

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参加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统称“参保单位”),应按照“当月申报、当月缴费,跨月重新申报”办法申报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参保单位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缴费核定并生成征集计划后,应在当月征集计划有效期内在税务机关完成缴费。


超过当月有效期限的征集计划数据,作为超期业务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在当月底前撤销;后期继续缴费时,重新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税务机关征收。




02

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时间



参保单位申报核定当月缴费的时间,在每月1日0时至当月22日24时,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陕西养老保险 APP(单位版)或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报核定养老保险费基数和应缴费金额。当月未申报或当月征集计划信息因逾期撤销的,可在次月22日24时前重新申报.



当月未缴费或当月缴费征集计划因逾期撤销的,可在次月重新申报后于25日24时前缴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