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共涉及发改、公安、国土、交通等10余个市直部门的20余大项,内容包括价格鉴定认证费、证照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等。根据“清单”,凡有上下限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下限标准执行。实施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所列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提供的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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