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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新春所(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税务总局)

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税务局将一如既往地为龙江纳税人和缴费人服务。


祝全省纳税人和缴费人新春快乐!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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