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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建筑劳务资质办理一般多少钱(施工劳务资质新标准)


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意见》规定,对承建(不淄博包含参建)工程项目当年获得鲁班标准奖、詹天佑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泰山杯、鲁安杯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增产创收)


对建筑业企业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办理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一次多少性给予奖励1少钱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1.5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建筑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比往年最高额实际增加500万元以内的,按增加部分的10%给予奖励;增加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给予奖少钱励;增加超过1000万元的建筑部分,按照30%给予奖励。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工程)、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资质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对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一般程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企业资质成功晋升至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负责人,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长质量奖、中国建筑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的项目相关负责人可推荐为劳模或工匠候选人。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制定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推进。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新建项目每年确定不少于项目总多少数10施工%的比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并逐年提高比例。国有投资项目要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办理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至2020年,全市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不少于3家,2025年不少于10家。


实行工程担一般保制度


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保函、担保或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劳务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政府投资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期中结算价款(扣除甲供材料)的75%。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施工(成合同价款(扣除甲供材料)的85%。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建筑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并按月将人工费)部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以政府投资新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新标准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培育骨干建筑企业


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新标准从骨干企业名录库中选择投标人。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从骨干企业名录库中选择承包商。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承包商是上年度淄博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等级AAA级的,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5%,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可在项目开工后半年内缴纳。在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专业领域项目招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并在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采用“联合体”招标的项目。鼓励本市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股份合作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对接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本市工程项目。


实施“走出去”战略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为本市建筑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标准外地市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对市外施劳务工产值超10亿元的,可直接入选次年度骨干企业名录库。对承揽市外、省外、海外项目回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地方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补。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营业额、外派劳务人员超资质过一定数量的,纳入淄博市有关政策支持范围。


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全面清理确认拖欠工程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并在征得被拖欠人同意后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限、方式、违约责任及责任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要带淄博头履行还款协议,并为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有效支持,把偿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作为年度考核指标。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其新建项目。严禁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强制本市建筑企业注册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对市内建筑企业跨区县承揽项目的,建新立企业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税收共享制度。对淄博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等级AAA、AA级企业实施信用激励,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下调至0.8‰、1‰。


加大金融扶持


强化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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