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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办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做高新)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建账不个人完整,不具备建账能力的独资企业小成都规模企业成都或个人,如果规模较高新大,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分包的形式去享受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个税核定征收,其可个人以提供稳定的进项成本,减轻企业税负,且个人独资企业无需交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只需缴纳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6%,总税率1.66%,总税负率2.16%。



例:


成都某服装设计公司,在园区内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选择核定征收,其一年进项成核定本缺口为300万,企业该如何纳税?


增值税:300/1独资企业.01*1%=2.97万


附加税:2.97*以做6%=0.18万


个税:300/1.01*0.6%=1.78万


综合税率:4.93万


个人独资企业的征收优势


1. 个人独资企业资产一代办人控股、个人享有所有利润。完税之后由投资者自由支配。

高新

2. 总税率1.66%,综合税负率2.16%


3. 注册设立、税务登记、可以银行开户均无需法人到场


4. 无需实体入驻、无需实体经营办公


5.以做 注册设立、可以经代办营征收、注销流程简单、方便、快捷


6. 无地域限制(全国各地均可通过总部招商引资的方核定式入驻园区设立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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