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知识产权的客体再认识(知识产权及其客体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写点什么呢



首先,不能太专业,不然没人看;其次,不能没内容,不然就浪费了读者及其时间。我还是写知识产权,但是,这次我想聊点哲学问题。


为什么呢?我们都在说知识产权,但是,从来没有想过,我们是否真正聊过知识产权?还是说,我们一直聊的,只是知识产权法律概念和制度?



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呢?


他的客体是什么?


是知识吗?那,什么是知识呢?所有的知识都有知识产权吗?如果不准确,那是智慧吗?毕竟,好像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人类智慧成再认果。


如果还不满意,那,是创新吗?好像知识产权能够激励知识产权创新,我们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守护创新成果。还是都不完整妥当,认识本质上,知识是发生一种形式?信息?符号?


反正,怎么说的都有......


实际上,不同层次、行业的人,对于这些概念都有自己的理解。


做科研的人认为认识


知识产权是技术,有技术,技术好,就是有高质量知识产权。


搞企业的人认为


知识产权是前提一种资产、无形财产,这些都要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以数字形式体现出来,企业法务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武器,是一种筹码,可以利用来打击竞争前提对手。


搞政治的人认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工具,成绩。


学法律的人认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一种和创新有关的权利。


而一般人认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慧财富。



在以往黄小明关于知识产权的文章中谈到的,应该说是知识产权的法概念以及知识产发生权法制度。


实际上,知识产权本体和知识产权法客体,真的是不一样的概念。


我们经常在工作中,将知识产权概念生的理解成知识产权法概念,这样导致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知识产权就是法客体律人的事情,未曾想过其实在司法实践之外,在工业生产、科技创新、企业运营及战略方面,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再认用,有着如此广阔的天地。基础



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是我们说的基础权利,而权利指向的对象,是人类的创新智慧成果,即特定的知识信息。所谓知识,是人类对于自然认知的记录积累。而所谓创新,就是获得新的认知,即发现和创造了原来没有的特定信及其息。


这种知识信息,必须是一种有用、稀缺、可归属的特定信息。如果不的是,一定不能被赋予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特定有用信息,即知识信息享生的有的财产客体权和精神权。为了奖励劳动,激励创新,法律赋予了创新者对于其创新的知识信息以独占垄断的权利,并通过法律制度予以管理、保障,这就是知识和产权法制度。

知识产权

所以说,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劳动的成果,是一种可以带来收益的财富。因为创新是产生知识产权的过程,所以知识产权制度能保护和激励创新。



以上这些,是我向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王岩教授学来的。他提出了“知识信息”这个概念。


同时,他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不敢轻易给出我的答案。他问:“大数据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吗?”你们认为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