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银行新开户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授权委托书范文模板)

(上接D110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6.98万元。根据 2021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定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81,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8,134.05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98%,公司2021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681,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7,753,4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公司编制完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履约保证金、投资并购、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


为突出股权激励考核的指向性,使考核更加合理有效,公司拟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公告》。


董事刘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完成授予,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30.04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7.5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本计划规定的离职、退休等特殊情形时,处理已解锁或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等;


9. 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1. 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样本;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 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 授权董事会的授予期限与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徐丽霞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徐丽霞女士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张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聘任古希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副总裁杨谭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议案》


公司特定股东罗渝陵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的申请》,拟对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变更。本次承诺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4月18日(周一)15: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0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监督公司科学、合法决策和规范运营,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根据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并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合理编制了2022年度预算。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运营环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综上,我们同意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22〕8-118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考核办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后考核办法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调整。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民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7.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变更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罗渝陵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过去也未有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对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0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32.4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513.4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72.17万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3,226.08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3,312.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6.32万元)。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据合计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12月9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4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余额为1,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22,312.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合计余额为23,312.4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1,513.4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受疫情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节点适时延展,公司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进度顺利达成。公司大力拓展物业业务、不断提升市政环卫业务竞争力,并新增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全力推动信息化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601.98万元(含税),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68.87万元(不含税)。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含1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上述投资项目推进顺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秉持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9,7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号)。


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并新增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划拨5,000万元对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尚未投入,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2]该项目前期主要系零星系统的改造,未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0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4月18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7、议案9至议案19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14至议案17、议案21、议案2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议案18为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张洋发出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5、16、17项议案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2022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2年4月 15日 (星期五)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