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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防疫政策(湖北十堰郧阳区疫情防控中心)

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通知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组建村防控工作队。区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就地转化与各村现有力量联合组成疫情防控工作队,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在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对辖区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摸排。疫情防控工作队要对辖区内每户每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要做到一人一卡、一户一档、包户到人。建卡建档要简单明了,精准无误,简便易行好操作。


三、重点跟踪监测武汉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队要对所在村(社区)武汉返乡及关联人员全面准确摸排,严格执行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实情、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要报送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区、乡镇、村(社区)、组(自然村庄)做到四级隔断,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除六类人员外)。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五、坚决杜绝各类聚集性活动。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红事”一律禁止,“白事”一律从简并报备,做到不串门、不聚集。禁止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特别是武汉返乡及关联人员,一律在家观察,防止交叉感染。对组织、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落实村级初诊、乡镇集中隔离、区级集中收治。村对发现的发热病例立即报告所在乡镇,由乡镇负责组织专车运送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留观。疑似病例立即送区级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普通发热病例由乡镇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体温恢复正常后居家观察。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对居家观察的要有具体责任人负责包保。集中隔离点的管理由乡镇负责。


七、对“四类人员”应收未收、应治未治情况实行逐一督导交办。区、乡镇(场)指挥部都要建立网上求助和线索求助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反映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排除的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中尚未收治、隔离的线索,实行逐一核实、逐一交办、逐一反馈、逐一核查。


八、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服务。乡镇要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次生事件。


九、组建巡回医疗队。区防控指挥部统筹区、乡镇医疗资源,组建由定点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参与的巡回医疗队,指导乡镇和村开展排查、诊疗、留观。


十、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各防控工作队要及时了解掌握所负责村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派驻疫情防控工作队的区直部门要统筹协调资源,支持所在村防疫物资,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十三、各级党员干部要迅速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线。严格执行战时纪律,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堰市郧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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