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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新疆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办法)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单》(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单》)。


这标志着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制度在新疆正式实施。



那么这个《风险提示单》到底保障了哪些?对我们的影响有哪些呢?


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今日重点


1.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风险!


2. 夸大、虚假宣传,有风险!


3. 蒙蔽、隐瞒公共设施因素所在位置,有风险!


4. 公示信息不一致,有风险!


5. 低于市场价、价格营销噱头,有风险!


6. 《风险提示单》主要针对哪三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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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风险!


我们先来看看第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我们可能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认筹金也交了、定金也交了、房子也买了,但是迟迟都不能签订商品房合同,办不了网签。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就是因为出卖人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以预定、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均属无证预售行为,这一行为在乌鲁木齐也是屡次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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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存在哪些风险呢?


1.工程烂尾的风险。


开发商明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楼是违法行为,仍然强行卖楼,基本可断定是资金实力不足,那么,出现资金链断裂、后续工程无法完成的风险就很高。


2.无法验收无法办证的风险。


如果前期存在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例如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楼)、不符合规划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等因素,即使能完成工程,也有可能无法正常验收,自然也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图片来源于网络)


3.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


由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是禁止其销售的,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时,并不能同步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预约登记(即俗称的网签),更不能进行合同鉴证,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就难以避免。


4.合同无效的风险。


如果出现楼价短期飙升的情况,开发商有可能会反悔,它可以用合同是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定、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作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然后退回房款、收回房屋。购房者知道是没有预售证的房屋还购买的话,购房者也是存在过错的,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购房者也是要适当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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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知道开发商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呢?


1、在售楼场所实地查看;


(图片来源于网络)


2、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新建商品房”栏中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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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查看预售许可证时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 正本上可了解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批准预售范围、许可证号和发证日期;
  • 副本具体描述了各个楼号的建筑名称、最高楼层和批准预售面积、套数、性质。

2.另外备注栏中还会注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回迁房源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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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虚假宣传,有风险!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买家秀与卖家秀”,这样类似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业主交房进行实地查看时,与当时在售楼处听到的、宣传册上看到的完全不一样,小区绿化率、精装房样板间与实体交付的天壤之别。



(乌鲁木齐某带装修交付项目实拍)


对于很多的购房者来说,这是无比懊恼与心痛的事情。


《风险提示单》出来后,也是对于购房者的一种保障,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更是严格规范与一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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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蔽、隐瞒公共设施因素所在位置,有风险!


我们再来看看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主动公示和说明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垃圾房、配电房、化粪池、通信基站、消防设施、地下室通气口、采光井、商业区、菜市场、公交站点等公共设施因素所在位置的即是风险)。


这一点在平时也是经常出现,开发商在前期营销宣传的过程中,会放大自己的优势,但是对于周边潜在地段风险及配套,却只字不提。


那么这些就要靠你自己的小道消息或是周边实探了解,它也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与不便。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例如旁边有公交站点可能意味着门前的拥堵及噪音,有菜市场就会造成环境的脏乱差、嘈杂,有配电房、化粪池、垃圾房就更不用说了。


针对购房者来说,一定都是希望开发商可以做到信息公开,这样买房时才会更放心,其实在小编看来,开发商信息公开化是十分有必要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不是一件小事,买房的钱都是老百姓“血汗钱”。


如果房产信息不对称,买的房子不符合自己的心意,未来不仅住着不舒服想要转手也非常难。


因此对于房企来说,房屋交易的时候让信息更加公开,符合实际,既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够避免交房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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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不一致,有风险!


第六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这个预售资金监管是指: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预售资金应直接转入项目开设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企业须在监管银行的监管下规范使用资金,从而保证预售资金安全,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房(现楼不需此证)。



那么这一点就是降低了烂尾的风险,这样也就更有利于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交易资金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这里也提醒购房者,买预售商品房(期房),要把购房款存入住建部门指定的监管账户,确保预售房款安全。


也确保开发企业能够把预售资金专款用在该项目的楼房建设上,防止出现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无法按期竣工、逾期交楼、延期办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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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市场价、价格营销噱头,有风险!




再来看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今年下半年我们也发现乌鲁木齐的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团购房、抵款房、定金交多少抵多少这样类似的事情。


说是价格非常的低,很优惠,这是真的如此?还是为了营销做噱头?还有待查证。



对于消费者尤其是一些已买的客户来说,确实一方面是感觉自己买亏了,另一方面更大的影响是对于市场行情的不稳定性,也扰乱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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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单》主要针对哪三大方面?


此次的《风险提示单》更多的是针对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资金监管方面


资金监管就是防止购房者在做决策的时候可以更好地降低买到烂尾、或无证的房子。



(图来源于网络)




资金监管可以防范:


1、房屋被查封


虽然签合同前都会对房子做产权调查,确保房子没有被查封。


但签合同到过户这段时间内,卖家由于经济原因或者债务问题被诉至法院,一旦还不上钱,房子可能被查封,导致无法过户。


如果买家将首付款直接付给卖家,卖家资不抵债,买家可能钱房两失。


2、房子被抵押


同样道理,签约到过户期间,卖家可能将房产证抵押出去,导致到了过户时间却无法完成过户。


3、杜绝中介吃差价


这是资金监管制度设立的目的之一,之前买房款会交给中介监管,给了中介欺上瞒下两头吃的机会。


4. 防止一房二卖


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部分卖家会做出一房二卖的行为。


发生这种情况,并不是谁先签的合同房子就是谁的,而是看谁先过户。


如果没做资金监管,房款直接付给卖家,买家可能要通过诉讼手段追回房款。


走了资金监管的路子,只要房屋没过户,钱款就不会到卖家账上。



资金监管是一个双赢的设立,即可以保护卖家的利益(二手房交易中可能有买家提出“先过户、后付款”的要求,如果卖家同意了,一旦买家违约就会陷入被动)又保障了购房者买家的权益。





第二个方面:新房的销售更加严格


置业顾问及开发商的夸大销售,实际与宣传不符,也没有办法去解决。


那么在之后的过程中,开发商在销售及宣传的过程中,不可以在虚假销售、避重就轻好、蒙蔽一些问题。


更加的严谨、公开、透明,那么购房者被坑、被蒙蔽问题的这种类似的事件也会慢慢的减少,也让购房者更加的安心。




第三个方面:防止“擦边球”


《风险提示单》对于一些开发企业或是中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利用手续上的“擦边球”,虚假的材料、文件、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等等,这些都要开始严格的整治。



从明年开始,乌鲁木齐的房地产市场会更加的严整、规范,而且明年开始新疆住房房地产即将要开始为期三年的整顿。


这样看下来,乌鲁木齐的房地产市场已经过了快速增长的时代了,现在我们要不断的通过规范的制度及约束,让房地产市场有序的发展。




写在最后:


此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其所有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对《风险提示单》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确保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我们也希望,


乌鲁木齐的房地产市场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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